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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4-03点击数:

 

 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2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2015年清明节学校定于4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节假日期间,学校不再安排总值班。请校内各部门、各单位自行安排,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盗等工作,确保学校财产安全。

二、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开放教育大楼、农民巷教学楼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学生处、直属学院、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要分别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管理、饮食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,保持学校稳定。如发生突发事件,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及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汇报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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